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澜沧县“全民戴口罩”行动倡议书
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、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、最有效、最实用的措施。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,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倡议在全县进一步开展“全民戴口罩”行动。
一、倡导以下重点岗位、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“应戴尽戴”
1.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、后勤保障人员;
2.冷链食品、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、贮存、装卸、运输、经营、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;
3.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、分拣、运输、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;
4.商场超市、农贸集贸市场、餐饮场所、酒店旅馆、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、景区景点、文体场馆场所、娱乐休闲场所、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、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,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;
5.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。
二、倡导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“凡进必戴”
1.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、住院、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、从事有关活动时;
2.进入商场和超市、农贸和集贸市场、餐饮场所、酒店旅馆、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、景区景点、文体场馆和场所、娱乐和休闲场所、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、经营场所、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;
3.进入养老院、福利院、托幼机构、中小学等场所时;
4.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;
5.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、剧场、公园等室外场所时;
6.在疫苗接种点、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,接种、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;
7.在参加各类会议、培训、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;
8.出现鼻咽不适、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;
9.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。
三、请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、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“规范佩戴”
1.正确佩戴口罩,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,鼻夹要压实;
2.口罩出现脏污、变形、损坏、异味时请及时更换;
3.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,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。
四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、市场主体、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动员本单位人员、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“全民戴口罩”行动中来,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,标识清晰,定期做好消毒处置。
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,广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,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,并动员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。
澜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2022年12月12日
来源:“拉祜澜沧”微信公众号
主办: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
编辑:刀明星、陈世奎、李凡
责编:刘美琼
监制:杨 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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